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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华东高邮人] 强奸不如嫖娼

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警察局旁边有一标语,红底白字写上“强奸不如嫖娼”,下款为市公安局宣。真够雷人的。其良苦用心路人皆知,劝人到这份上也不容易了,不知道是为了老百姓考虑还是出自其他什么用心不得而知。想想也是去强奸是大罪,嫖娼罚款就能走人属于人品问题。但回头想想又不是那么回事情,记得有位古人有语“莫以恶小而为之,莫以善小而不为”如果其人还健在的话,只要一个结果:吐血而亡。
自立于己 虚受于人
如果情况属实的话,这又是何道理?
2# 若尘
要怎么去看这件事情了,就说人本身吧,你让人闲着或者是让人劳累,他们需要一种情感的关注。人不是机器,人是需要关怀的,家庭关怀加上社会关怀。如果社会给予他们一些情感上的引导,家庭给予他们一些空间,犯罪率肯定会有好转,嫖娼自然也会少很多。这也是需要很多人去做很多事情后,才能有的结果。我们有关怀过自己的妻子和丈夫吗?关怀过其他人吗?社会关注过他们的心理健康吗?都做过些什么吗?我们有做过可很少。只言片语希望很唤醒身边的人,做了会比不做要好。
自立于己 虚受于人
3# onedaywang

就这条标语本身而言,与有无社会和家庭的关怀无关。换言之,即使缺乏社会和家庭的关怀,也不至于去嫖娼或卖淫,这种人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观念何在?更何况这是挂在警察局旁边的标语,这种引导令人匪夷所思。确实够雷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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